各会员单位:
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诚信建设,维护我市监理市场 秩序,提高监理行业服务水平,规范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自律 行为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有关规 章制度,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,本协会制定了《广州市建设监理行 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》,于 2020 年11 月20 日经第五届四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并实施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组织学习和遵照执行。
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二 0 二0 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
(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第五届四次理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通过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诚信建设,建立健全监理行业自律机制,维护我市监理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正常权益,保障监 理服务质量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 自律公约,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监理企
业,自愿加入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即成为会员单位,统一纳入 诚信体系管理,共同遵守本公约。
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自律委员会”),是指由广州市建设监理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的、在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领导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。
第二章 会员单位自律守则
第四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,依法 从业,依规经营,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,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。 第五条 遵循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诚信参招
投标活动,如实投标,真实反映企业实力,公平竞争,不弄虚作假, 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,不与任何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“阴阳合同”,不参与恶性竞争从而扰乱市场 秩序。
第六条 不与任何企业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,不以任何方式诋毁、中伤竞争对手;不以私下交易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监 理业务;不超越资质或挂靠承揽业务,不出借资质、转包或违法分 包监理业务。
第七条 信守承诺,严格履行合同约定,积极提供优质服务。第八条 执行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》,设立项目监理机构,任
命总监理工程师,配备监理人员和相关设施,认真履行监理职责, 保证监理服务质量。
第九条 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。
第十条 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,以及广州市有关劳动用工规定,加强对从业人 员的劳动保护,不拖欠员工工资,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。
第十一条 加强内部管理,开展廉洁执业教育,履行监管职责,完善监理人员行为准则,健全服务质量考评体系。
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应加强对其从业人员的管理:
(一)不得转借、出租、伪造、涂改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及其它相关资信证明。
(二)遵守保密规定,履行保密义务,行使保密权利,不泄露 保密工程信息。
(三)执行监理工作标准,落实监理质量责任,为建设单位提 供专业化、规范化监理服务。
(四)落实监理质量安全责任,拒绝在不符合工程质量安全标 准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建设工程、材料、构配件及设备的验收文件
上签字。
(五) 诚实守信,廉洁执业,不得以权谋私。
第三章 激励与惩戒
第十三条 对遵守本公约的会员单位,应视情况给予激励:
(一)网站、会刊宣传报道。
(二)通报表扬。
(三)优先服务,优先推荐参加行业有关活动。
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由自律委员会查证核实, 根据情节轻重、造成影响或损失等情况,给予下列惩诫:
(一)警示提醒。
(二)业内通报。
(三)社会公示。
第十五条 对于自律委员会做出的惩戒决定,可在接到《惩戒告知书》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向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,逾期将被视为放弃申诉权利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应积极协助自律委员会对违反本公约的调查,协会处理违约事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。
第十七条 本自律公约经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第五届四次理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通过并实施。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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